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信用工作

米易县市场监管局实施联合惩戒推进市场主体诚信建设

发布时间:2021-03-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法〔2014〕251号)的规定。按照法院出具的《协助公示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冻结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股权被冻结期间,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办理该股东的股权变更登记、该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被冻结部分的公司章程备案,以及被冻结部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020年,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办理来自米易县、攀枝花市、成都市等各地人民法院的股权冻结案10件,冻结股权金额10202.2万元,冻结结果全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公示。接下来,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监管体制,与多部门形成信息共建、信息共享,对失信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注册新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实施市场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推进我县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