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来源:米易县文广旅局 发布时间:2025-04-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旅游市场环境,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米易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整治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行为
整治旅行社欺骗、误导、诱导消费者购买“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康养活动、避暑游、旅居活动等形式招徕、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不落实“一团一报”制度,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签订虚假合同、擅自转团拼团、擅自改变行程、降低服务标准、拒绝履行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不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团队费用,或支付费用低于接待成本,违规收取导游押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等侵害导游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整治未取得导游证或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导游在带团过程中以政府帮扶、乡村振兴等为名欺骗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中止导游服务活动,恶意甩团、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导游以旅游产品价格低为借口,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导游未按照电子行程单的安排,随意变更旅游团队人员、行程安排,压缩景区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自费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导游与饭店、景区、医疗机构、购物场所等经营者串通欺骗或胁迫旅游者消费、收受回扣或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旅游购物场所违法经营行为
整治特色水果、农特产品等商品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缺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使用未经检定或超出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明码标价、标注误导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消费,围追兜售、讽刺或辱骂旅游者、商业贿赂、给旅行社或驾导人员返利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旅游包车
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游包车客运经营、招揽包车合同以外游客乘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或不按载明事项运行、违规跨区域经营的行为,严格落实“五不租”。
二、线索举报
为方便广大游客和市民积极举报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线索,我们特设立以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8176333,举报邮箱:2381045612@qq.com。
为快速高效开展线索核查工作,举报人员在提供问题线索时,需如实详细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和联系方式等,不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并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和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及时举报。
米易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希望辖区内各旅行社(服务网点)、A级旅游景区、广大游客和市民朋友们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心、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米易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