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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发现经营过期变质食品问题,是否可以举报?
发布时间:2026-06-29 来源: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禁止生产经营13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从原料、生产、流通全环节划定食品安全红线。如消费者发现商家有违反上述行为的,可以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