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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

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哪些商品?哪些情况不能退?

发布时间:2026-06-29 来源: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完好方可退货,退货运费一般由消费者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