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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企业可以进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

发布时间:2026-06-29 来源: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1.因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补报、公示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2.因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履行信息公示义务;3.因未依法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依法完成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4.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依法完成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5.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已改正该违法行为。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