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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企业
申报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具备哪些资质条件?
发布时间:2026-06-02 来源:县经信局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评分要求: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①、②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① 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② 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评审要求:

(1)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主管部门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① 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② 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③ 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2)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