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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落地后可享相关政策优势

发布时间:2026-06-02 来源:县经信局
1.税收优惠。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延长高企和科小亏损结转年限。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3.增值税加计抵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4.享受地方财政补助。对首次(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攀枝花市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十条措施》攀办规〔2025〕5号)
5.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给予补助。
6.科技创新券支持。购买市内机构服务,按服务费总额20%进行抵扣;购买市外机构服务,按服务费总额15%进行抵扣。每家企业1年内使用创新券额度不超过2万元。
7.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转型;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提高其市场价值和品牌形象、增加融资估值、提升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等。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财税〔2011〕47号、国科发火〔2016〕32号、国科发火〔2016〕195 号、税务总局2017年第24号公告;
2.(财税〔2015〕119号、财税〔2018〕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13号公告);
3.《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