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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因未缴年费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能否恢复权利?

发布时间:2026-01-04 来源: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缴纳年费及滞纳金),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