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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政策

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报销政策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7-03 来源:米易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设立起付线标准,起付线标准以上的费用按比例报销。起付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800 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600元(其中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400 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200 元;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 元。参保人员中的特困、孤儿、重度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80%(其中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8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90%;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其他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和报销比例执行。
依据: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攀医保〔2022〕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