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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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政策
攀枝花市城镇职工住院报销政策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7-03 来源:米易县医疗保障局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设立起付线标准,起付线标准以上费用按比例报销。起付线标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700 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 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200 元(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为 150 元),50 岁以上人员降低 100 元。报销比例:40 岁以下人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83%;满 40 岁不满55 岁人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87%,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90%;满 55 岁不满 70 岁人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93%,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6%;满 70 岁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95%,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98%。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标准和报销比例执行。

依据: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攀医保〔2021〕8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