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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怎么备案?

发布时间:2025-07-02 来源:米易县交通运输局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应当符合《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1-2023、GBT 16739.2-2023),备案需提交的材料有:①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中房屋租赁时间不能少于1年; ②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③技术人员汇总表;④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⑤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轮胎拆卸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涉及轮胎拆卸业户)等;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⑦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告知承诺书;⑧从事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和三类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变速器、车身、空调、电气系统维修和四轮定位业务的专项汽车维修经营业户需要提交接入四川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相关凭证。
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 (第1部分 汽整车维修、第2部分 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GB/T 16739.2-2023 )、《摩托车开业条件》(GB/T 1818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