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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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保护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钓鱼、游泳,旅游是否被允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5-07-01 来源:攀枝花市米易生态环境局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