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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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市建筑垃圾应该如何处置?
发布时间:2025-06-30 来源:米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提交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核准申请材料,取得核准许可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活动。

  2.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按要求将产生的建筑垃圾交由符合条件的运输、处置单位,并与运输、处置单位签订合同,规范运输、处置城市建筑垃圾。

依据:《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