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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

门牌安装制作上墙费用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5-06-30 来源:米易县民政局
(一)新建房屋(含拆迁安置房)首次安装门(楼)牌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制作、安装并承担费用。
(二)现有房屋和院门须按规定补充安装、重新安装的门(楼)牌,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属于法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的,由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定制作、安装并承担费用;产权不属于法人单位的,由辖区民政部门负责制作、安装,费用由辖区财政部门承担。
(三)因城市改造、道路更名须变更(楼)牌的,由辖区民政部门负责制作、安装,费用由辖区财政部门承担。
(四)门(楼)牌因自然损坏、脱落需维护的,维护费用比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分别承担。
(五)因擅自拆除、改装或人为损坏门(楼)牌需重新制作、安装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依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门(楼)牌管理工作的通知(攀办发〔2008〕24号)